为了孩子能考个好成绩,柳州市民陆女士花了1.5万余元,给上初三的儿子报了两个培训班,但是,由于培训学校的地址、师资等方面发生了变化,陆决定不再让孩子去上课了,要求培训学校把剩余的课时费退回。然而直到儿子中考完,这些钱也没能退回。7月1日,她向南国今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求助。(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7月4日)
暑假期间,忙着给孩子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家长不在少数,唯恐孩子“跟不上趟”、“输在起跑线上”。有的家长对培训学校乱象认识不足,有的“病急乱投医”,在给孩子报班时,对培训学校的情况不甚了了,也没履行必要手续,只凭“听说”或“印象”,便匆忙交钱报名。殊不知,有的培训学校只顾“钻钱眼”,而对家长采取的是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态度,有的甚至采用虚假宣传误导家长、诱使家长上当,由此,埋下许多隐患,有的甚至造成矛盾纠纷。这类情况不只柳州有,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止让家长“受伤”,也让教育培训市场“受伤”。
据报道,去年12月,在柳州潭中东路华信国际北京聚能教育柳州分校,陆女士给上初三的儿子报了英语和数学培训班,共计122个课时,费用为15860元。听说这里都是名师上课,陆女士很舍得花钱。谁料想,今年4月,该培训学校称,因消防问题,学校要搬到东环大道金色世纪小区。陆女士表示“不管学校搬到哪里,只要老师好,我都愿意给孩子上” 。可当她前往新的上课地点时,却又发现培训学校还换了名字。在新地址才上了第一节课,英语老师就说以后不上了,换别的老师上。到了6月初,培训学校说数学老师生病,也要换别的老师。培训学校当初的“在中考之前,都不会给孩子换老师”的承诺被“化为乌有”。
先后经历两次课目老师发生变动,陆女士表示不再让孩子上课,要求培训学校退还剩余的课时费。对此,培训学校虽表示同意,但是,陆女士迟迟没有拿到剩余的课时费。
于是,陆女士于6月中旬,拨打12315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涉事培训学校与陆女士商定,双方协商解决。可到了7月1日,陆女士依旧没有拿到退款。
按照广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也就是说,陆女士有权利要求退款。但是,陆女士手中除了交款的收据,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培训学校的出纳苏女士表示,培训学校总部在北京,退款要走流程,按照规定,要到7月下旬才能完成全部流程。经过调解,苏女士先垫付了应退的课时费。
给孩子报培训班,别忘了先上一份“保险”,也就是必须要和培训学校依法签订一份合同,将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必须承担的责任等写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没有合同,“空口说白话”,事后维权难免困难重重。一定意义上讲,陆女士“退款难”,吃的就是没有合同的亏。当然,涉事培训学校理应诚实守信,口头承诺也是承诺,说话必须算数,不该糊弄人。这件事情也再次提醒家长,在让孩子参加教育培训时,必须签订文字合同,约定服务的名称、数量、费用等,还要特别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不能只听商家的口头承诺,甚至虚假宣传。以免遇到矛盾纠纷,空口无凭维权难。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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