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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有法不依致经济适用房烂尾拖欠农民工血汗钱

字号+ 作者:浙江新闻网 来源:未知 2020-01-14 16:35 我要评论( )

2011年3月29日,我与巴彦淖尔市大业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我承建乌拉特中旗建业国际一期13、14号楼。2013年该工程完工,该公司开发商谢某伟欠我工程款

 “2011年3月29日,我与巴彦淖尔市大业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我承建乌拉特中旗建业国际一期13、14号楼。2013年该工程完工,该公司开发商谢某伟欠我工程款635.6万元。当初,一期工程如果不是当地政府违规注入近3000万元的资金,建筑商就不会被套进去,农民工血汗钱及巨额材料款被一味拖欠。”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建业国际二期工程建筑商、农民工代表龚拴喜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

              

       2013年9月5日,我又与大业万家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乌拉特中旗建业国际二期工程3、4、6号楼和酒店。其中3、4、6号楼,价格按每平方米1400元计算,工程总造价为2619万元;酒店每平方米工程价为1850元计算,工程总造价为1480万元。在2014年4月开工,工程起到三层封顶,合同约定付款时,开发商谢某伟失踪了。农民工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媒体也给予关注。

            
            

       2014年9月,《北方新报》采访得知,建业国际二期在末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施工。后以《建业国家二期工程无证施工》《政府不能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为题报道后旗委宣传部网回复,巴彦淖尔市大业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后,确保依法依规施工,为了保障广大购房业主合法权益,旗政府成立了协调工作组,加大敦促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工,让广大业主尽快入住。

       2015年初,建筑商张某春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开发商谢某伟一房二卖49余套问题,谢某伟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之后张某春又作为担保人将谢某伟取保候审,可是谢某伟被取保候审后,就神秘地失踪了。

             
             
    
       2015年5月9日,在开发商谢某伟失踪后,当地政府下发“乌中联办发(2015)71号”红头文件,成立了建业国际住宅小区工程推进工作组,成立后要全部收购民企公司二期工程作为经济适用房。

              

       2015年5月22日,推进工作组负责人(六位官员)与建筑商龚拴喜、篮某荣及以大业万家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协议约定由政府支付所有工程款。龚拴喜对此深信不疑,便再次借高利贷投入数百万元当年基本完工,可是政府却没有信守协议上的承诺,屡屡违约,拒不支付经济适用工程款拖欠2000余万元。旗劳动局帐户(2017年1月22日)就支付我300万元。因无法支付农民工血汗钱,借农民工工资150万元。旗劳动局和建设局虽多次解决农民工血汗钱及工程款,但因治标不治本,致使巨额工程款及农民工血汗钱尚处于长期拖欠之中,因此我也无法支付众多农民工血汗钱。

       2018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调查得知,当地政府没拿到国家经济适用房的审批手续,采用违法刻印公章、造假收付款凭据(如上图)等手段,涉嫌违规给付民企公司谢某伟和弟弟谢某杰个人帐户2900余万元巨额利润,,其涉嫌逃税漏税多达数千万元;一期工程商品房涉嫌拿国家资金帮助民企公司一期小区搞硬化,给开发商擦屁股;谢某杰涉嫌私刻公章(真公章号75280100077727,假公章号7528010050963),拿上假公章向政府多次借款2900余万元,其中千万元巨款不知去向。

       2018年《民主与法制》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一烂尾工程难理清的纠葛》《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烂尾保障房拖欠巨额工程款难讨要》为题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据说当地领导去北京找社长说他们要尽快解决。然而,一个尽快解决致使2000万元工程款在内的众多农民工血汗钱到如今都没拿到。为了讨要血汗钱,还多次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17日,大公网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建业国际二期为何变成烂尾楼?》为题对此进行报道。记者采访得知,徐瑞树和徐淑琴夫妻俩的工资就被拖欠10万多元,因为当地政府经济适用房烂尾多年拖欠巨额工程款,才导致了众多农民工的辛苦钱难讨要。

                
            

       因拖欠工程款问题,龚拴喜还曾经把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这场官司从巴彦淖尔市中院,一真打到了最高法。2017年12月20日,最高法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关于建业国际二期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由建业国际住宅小区工程推进工作组部分成员单位的代表签字,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并末签署。该协议系政府行政介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与自然人、法人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上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签名,系受政府委托的行为,故该协议应视为行政协议。最高法虽然认定该协议为行政协议,却没支持龚拴喜的全部诉讼请求。直到如今,当地老百姓住不上经济适用房,建筑商和农民工拿不到经济适用房拖欠2000万元巨额工程款在内的血汗钱,试问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内蒙古乌拉特中旗 龚拴喜)


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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