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佘定琼,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贵州省铜仁市鱼塘乡某村村民,现在铜仁市碧江区黑松塘租房居住。家里6口人,大儿子读大学,二儿子读小学,一级残疾的丈夫,还有70多岁的两位残疾老人。
原本是一个快乐幸福的家庭,但是好景不长。2010年,我丈夫吴某建在自己的砖厂上班不慎摔倒,不省人事。突然像天塌下来一样,正如晴天霹雳,浑身乏力。考虑到幼小的孩子和躺在病床上的吴某建,为了能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庭,我凭借自己的努力,四处借钱给吴某建治病,花完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背负着一大笔外债。现在吴某建视网膜脱落,双眼完全看不清楚,且患有心脏病,每日要继续服药,仅医药费一项每月就要2000多元。
为了整个家庭和孩子,我不得不背井离乡,来到铜仁。自己没有文化和技术,只好摆地摊卖玩具维持生计。但在被反映人执行城市管理过程中,我经常东藏西躲。事后,经被反映人了解下来,我的家庭情况,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一位一级残疾人,整个家庭生活的收入和开支都来源于我一个女人摆地摊维持,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在国家和政府的关怀帮助下,给予了我位于碧江区“地王广场”一个固定的摊位。2014年4月16日,《铜仁日报》以《主城区爱心摊位成风景》为题,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称之为“爱心摊位”。
得到了固定摊位后,我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指示经营,从2013年至2018年,一直没有任何人进行干涉。在2018年12月19日,铜仁市城管局碧江分局给我下达了一份“铜城执碧改字(2018)第02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为:“1、责令立即拆除所摆摊点;2、不拆除的将给予强制拆除。”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我立即向碧江分局反映。该局立即展开调查,于2019年3月10日作出了“碧城管信(2019)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反映人是低保户及残疾人士,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政府出于对低保户残疾人士的关心和关怀,在不影响市民通行和商家营业的情况下,不收取任何费用设置了部分摊位供残疾人士和低保户经营,从之前宽2.5米缩小至大约1.5米,长3米不变。截止目前,该摊位仍在正常经营中,并未取缔拆除该摊位。”
接到“碧城管信(2019)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我按照处理意见将之前宽2.5米缩小至大约1.5米继续经营。
不料,2019年7月26日,在没有接到被反映人任何口头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反映人强行将我价值十多万元的所有玩具全部拉走。我到被反映人处要求返还所收缴的玩具,但是二被反映人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我的玩具大部分被损坏,无法继续再卖掉,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我们这个特困家庭身陷绝境。我要求其依法赔偿,二被反映人至今一直拒绝予以赔偿和处理。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行政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反映人涉嫌严重侵害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基于以上事实,出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和信任,现将此事反映给上级领导,恳请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高效的处理此事,督促被反映人依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恢复“爱心摊位”反映人继续经营,让我们这个特困家庭有口饭吃。 (贵州省铜仁市 佘定琼)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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