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

律师提醒:众筹投资有风险 需慎重

字号+ 作者:浙江新闻网 来源:未知 2020-04-05 19:21 我要评论( )

上周,笔者接待了一起众筹股东的法律咨询,2018年9月他们共同向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认筹股份并进行了出资,签订了《众筹合同股东协议》,合同约定:出资方出资90000元作为公司众

律师提醒:众筹投资有风险 需慎重

 

  上周,笔者接待了一起众筹股东的法律咨询,2018年9月他们共同向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认筹股份并进行了出资,签订了《众筹合同股东协议》,合同约定:出资方出资90000元作为公司众筹股份的10%,出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的餐饮门店年度纯利润的收益权,可以参与分红,享有财务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但是不能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如今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他们的投资款无法收回。

律师提醒:众筹投资有风险 需慎重

 

何谓众筹?众筹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显得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

  也正因为众筹的低门槛、多样性,容易导致投资者和公司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一方面,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股东梦难圆;另一方面,公司作为融资方亦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转让协议无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多名投资人对案情的讲述,并结合对所签订合同内容、证据的查看,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认为,本案案情看似简单,但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比如:众筹发起方的有限公司以转让股权方式众筹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其次该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再是签订的众筹合作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效?最后如何最大限度主张权利,帮助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鉴于对案情的保密,请恕笔者不能对案件在此作出详细分析。笔者的今天的行文,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给老百姓提个醒,众筹投资有风险,同时告诫大家不要抱着有高回报的贪婪心态,对不熟悉的行业进行投资,否则结果往往损失惨重。

  众筹投资风险主要有:

  一、投资人无法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因为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

  数有限制,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成为公示的股东名册中,

  二、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经营及管理。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太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所谓的监督权、知情权往往也只是写在纸面上。

  三、众筹发起人欺诈的风险。由于发起人、项目营运人与投资人之间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发起人与营运人对项目营运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而投资人对项目或者对发起人、营运人的资信知之甚少,而参与众筹的投资方都是小额投资,不可能亲自或者聘用第三方对项目、发起人、营运人的资信进行尽职调查,由此,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欺诈难以消除。(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河南周口癫痫专家闫晓明提醒规范治疗患者80%可治愈

    河南周口癫痫专家闫晓明提醒规范治疗患者80%可治愈

    2020-03-25 15:30

  •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杰:疫情不消,战斗不止!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杰:疫情不消,战斗不止!

    2020-02-18 10:57

  • 市区一高校开通学院直达车?交运集团:并未开通相关业务提醒学生

    市区一高校开通学院直达车?交运集团:并未开通相关业务提醒学生

    2020-02-15 23:25

  • 我所律师承办的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娱乐法事例

    我所律师承办的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娱乐法事例

    2020-02-08 23:04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