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当地宣布打掉了以孙某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之后,孙某武一审获刑。而唐香云获得的信息是,这和他们的事儿没有关系。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河北保定市居民唐香云陈述了事情经过:在20世纪90年代,我父亲唐英奎分别和加拿大、韩国以及台湾成立三家合资公司,并在保定市满城县南韩村镇西苟村租赁50余亩土地建设公司厂房和办公楼。就在三家公司投产后不久,2005年5月19日夜里,邻村男子孙某武突然带着数十名社会人员,带着砍刀、铁棍等凶器冲进公司,架着刀逼我父亲在内容不明的协议上签字。我父亲被逼签字后,我母亲和在场公司职工就被赶了出来。孙某武锁了公司大门,侵占了三家公司的厂房场地、办公楼、机动车、机器设备、公章账目、工人档案等全部财产。
第二天,我父亲唐英奎就向南韩村镇派出所报案,未获受理。又找南韩村镇政府、满城县公安局,都说我父亲自愿和孙某武签了协议。就这么找了两年,看着刚投产的公司被孙某武侵占,我父亲悲愤交加,在2007年含冤去世。此后,我母亲一直向上反映情况,至2014年老人家实在是精力不支,才允许我参与进来。
2014年,我找到南韩村镇政府。当时的潘某民书记和赵某森镇长给了我四份协议复印件,就是当年我父亲被逼签字的协议,其中一份写的是我们公司地上建筑物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某武,然而孙某武侵占的财物当时就价值数千万元,我们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如果不是孙某武逼迫我父亲,我父亲怎么可能把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呢。而且,孙某武做的假协议里的50万元,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就是说他没有出一分钱,就把我们的公司全部变卖和毁坏了。
掌握了孙某武逼迫我父亲签字的关键证据后,我开始要求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结果被拒,连笔录都没做。后来,我找上级巡视组反映情况,结果就在我到公安部门做笔录后的第二天,公安部门就出了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向当地检察部门要求监督立案,检察部门经过八个月零十天做出书面决定,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这期间,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孙某武办土地手续,孙某武把公司厂房办公楼全部拆除,没有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就开始盖商品楼。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纷纷落网。2019年12月10日,当地公安机关发布消息:“打掉了以孙某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垄断南韩村、段旺一带葡萄箱子交易市场,在葡萄交易旺季强迫外地客商通过他们买卖纸箱,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该团伙涉案7人,抓获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孙某武霸占三家合资公司财产的证据已经十分确实充分(见附件《反映材料》),我向满城区和保定市两级有关部门,还有南韩村镇政府提交过无数次证据材料,各单位也一再找我了解、核实情况。单从我提交的合资公司验资报告以及孙某武逼迫我父亲签订的协议来看,在当时价值2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孙某武只承诺支付50万元的低价,并且至今一分钱没有支付过,就强行霸占财产,驱散工人,足以证明孙某武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多项罪名。
之前,我们去公安部门了解情况,领导说虽然没有你们的事,孙某武这件事也是由你们的事情引起的;我们律师去检察部门阅卷的时候,他们说没有你们的事情,这里边一个字都没有你们。如果有你们一个字。你们就可以阅卷。可是没有,不能阅卷。我们在网上找判决书,也没有看到。
我一次一次把证据整理好交到有关部门,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有关人员认为只要追究了孙某武的刑事责任就能给我、给上级一个交代,只追求孙某武被判刑的结果,对法律追求的公正、公平置若罔闻,对这样的说法和结果我不能接受。
我认为孙某武因霸占三家合资公司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早已经不是证据的问题,而是因为孙某武是恶势力犯罪团伙“老大”,这么多年在当地干尽违法犯罪的勾当,牵扯其中的人太多,保护伞众多。举一个例子,我母亲在2018年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孙某武未经审批在三家合资公司土地上建设商品楼的违法行为,南韩村镇领导郑某为包庇孙某武,代替我母亲在《信访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后因代替信访人签字问题,南韩村镇包括信访干部在内的5名领导被党内警告或诫勉谈话。孙某武在当地势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打不破的保护伞,扯不清的关系网。我深深感觉到,以我个人的力量要伸张正义,讨个公道十分艰难。但即使再艰难,我也不会妥协。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事情最终会有一个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河北保定市 唐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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