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左右,石滩镇召开国家扶贫会,宣传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可以修建房屋,每户村民国家补助3.5万元修房补助款。我本人家庭符合该条件,镇村社三级以及国土管理局帮我选址,位置为先锋村黄泥沟组一把伞。当时国土管理局王某玉(石滩镇专管员)手绘草图,房屋后面26米,距离高压电杆8米,总长约29米。于是我就开始动工修建,挖基础。基础挖好后,巴南区路政到工地现场给我打电话要求我暂时停工,理由是我修建的房屋离石凉公路近了。我立即给村支书打电话,村支书向镇里反映情况。过了两天我就找到镇领导,镇长和村支书都在场,镇长说已经与路政衔接好了,让我赶紧修,修好了来拿房屋产权证。
我于2015年12月把房屋建好了,得到了3.5 万元的修房补助款。2016年3月,我找镇国土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镇国土局工作人员说我建房违规,让我去找镇里解决。镇里说向上级反映情况,但是一直久拖未决,4年时间多次反映无果。实属无奈,最后层层反映直到重庆市才得以解决,并于2020年6月16日拿到2015年新建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镇里办事效率慢、办事拖延,我一直在等待镇里给我确切的回答办理房屋产权证,导致我的新建房屋多年来无法正常入住,房屋漏水严重,部分损毁、漏水,墙面大面积起水泡、脱落,电线发霉等房屋问题。我认为,这些房屋问题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将维修费用赔偿给我。我估计现在房屋维修费在3—4万元。
其二,这些年,我几十次向直扶人、镇里反应房屋房产证问题和漏水的问题,由于镇里不予答复、不予解决,导致我多年来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今年6月16日拿到房产证后,我向镇里反应了我房屋漏水、电线发霉、租房居住了几年的事情。6月23日,直扶人说镇人大领导找我谈话。谈话中该领导说,政府的门不是我想进去就进去,想出来就出来的。此言何意,不得其解。但我认为,因相关部门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心灵创伤,理应由他们承担责任。
其三,1998 年6月30日,我与石滩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书》,不是我本人签字确认的,记录的面积有错误、遗漏的地方,请求相关部分予以更正、补漏。
三次土地承包权的分配,我都没有得到《土地证》,也没有得到《土地承包合同书》。2020年5月29日,解决我房屋问题的相关人员(向某)为了土地确权,把我的《承包合同书》给我复印了一份,我发现了几个问题:一是该承包合同书“霍本川”的两处签名均不是我自己写的;二是我承包碾槽磅的田是6块,《承包合同书》 只记录了4块,少了0.6亩田;三是黄泥沟屋后0.1亩田没有记录;四是大岩扁至达连土中段0.4亩土地没有记录,这是我把大墩土地与本社村民刘某兴进行交换的。刘某兴退耕还林已经得到补偿了。
以上情况村民委员会是知晓的,现场也能调查清楚。我认为应当对该份《承包合同书》记载错误或漏记的内容予以更正、补漏。
其四,我作为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已脱贫仍享受政策),镇、村、社向贫困户发放的米、油、红包、牡畜等相关福利,我今年都没有得到。我认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应予纠正,让我享受该有的福利待遇。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综上所述,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民,承包土地、田地,房屋居住,享受政府福利、补贴是我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合理合法的,镇里不应该单方面剥夺我的相关权益。我靠种点田土为生,年满90岁的老父亲由我照顾十年,急需要稳定的住房让父亲安度晚年。恳请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我以上的问题,真情关心百姓疾苦,切实把扶贫政策做实做到位。 (重庆市巴南区 霍本川)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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