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物业公司被指“变脸”逃避被执行
核心提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叫周启林,男,出生于1969年10月,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盐井镇人。2011年8月至2019年3月,我就职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56号国森花园小区。公司名称为海南省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位是一名特种作业的水电维修工。在该公司工作了8年。因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应有的社保,历经海口市美兰仲裁委仲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立案受理,海口市龙华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裁定结果我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耍赖,公然挑战法律将公司的资产转移,更换法人、重新注册新的公司,继续经营国森花园等3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内部工作人员还是原班人马。海南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没有职能部门的协助,它能变更公司吗?公司变更是有意而为,我认为背后或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官商勾结,甚至腐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任由事态的发展,放任企业钻法律空子不理不问,一拖就是一年快过去了,回复我的结果是公司主体结构变了,没有资产执行,就完事了。
我拿着法院的裁定,跑遍了海南省管理此事的职能部门,也多次向政府热线投诉,转交下来给相关部门处理。职能部门总是推诿,敷衍走过场。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一名外地的农民工,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几乎是投诉无门。海南“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是改了名字,也就不用承担法律的责任。我很气愤,万般无奈,在网上发了150多条微博,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也希望媒体记者核实情况,给贫困无助的农民工一个公道。 (海南省海口市 周启林)
来源:头条快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