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承包了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31团柳香小区1、2、5、6、7、9号楼住宅楼建设工程。该工程造价1574万元,神宇公司提取5%管理费用,指定孙某主管该工程。在与神宇公司合作过程中,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私下安排梁某军和甘某忠承包了我承包的柳香小区1、2、 5、6、7、9号楼住宅楼建设工程,合同总造价310万元。在工程没有完工的的情况下,怂恿梁、甘以农民工要工资为借口,做假工人工资表,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我人身安全并打骂管理人员,导致工程延期,给我造成巨大损失。
其二,在明知梁某军和甘某忠只履行了50%的工程量,工人工资大约为150万元的情况下,伪造假工资表,强行扣除490万元工资,逼迫我出具收条,并威胁我不出具收条就不支付工程款。实际上神宇公司仅应扣除工资为150万元,但却多扣除了340万元(有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预算书、证明和31团基建科出具的证明为证)。神宇公司发放工资需要经预算科、审计科、工程科审核确认,但其仍然多扣除340万元,说明其内部领导疑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其三,无任何理由乱收费,侵占我的财产。在已经扣5%的管理费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依据又强行多收取我60多万元的费用。
其四,违规发放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将31团已经支付的工程款载留,编造各种理由不支付给我。利用我没有资金的困难,逼迫我向其借款,并收取月利率5%的高利息。还编造各种借口,向我收取多项子虚乌有的60多万元的费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神宇公司涉嫌与梁某军和甘某忠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的工资表。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我的人身安全并打骂管理人员,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违规高利放贷,涉嫌构成非法经营;通过欺骗、威胁违法侵占我400多万元,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恳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予重视,尽快查明真相,依法公正处理,追回被其侵占的400万元的财产及480万元的利息,还百姓一个公道。 (何俊荣)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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