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反映材料中,村民们陈述了事情慨况:在2014年,后屯村(县城驻地)村民响应村委的安排,用宅基地置换了顺街楼,自己投资,村里统一建设,拆迁补偿在阳光路以北金山路以东地块统一开发时,与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补偿标准(有合同)。
现在,该地段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已基本完成,安置房正在建设。村民多次与村委沟通要求补偿,可村委就是不给解决。找镇上领导,说只管现在拆迁的,原来的不管。近50户村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清楚怎样才能解决此事。经调查走访,村民反映属实,不存在瞒报行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成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此事牵涉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恳请上级领导本着情系百姓、关注民生的为民情怀,尽快查明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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