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哨口村新村三组郎文彬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2006年年末因当地开发征用土地,九站管委会陆续与村民签署征地费用支付协议书。因当时补偿不合理我就没有签字,后强征土地就给我97914元。目前我没有土地,仅靠每个月300元的补助度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我叫郎文彬,男,出生于1949年6月,是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哨口村新村三组的一位村民。2001年,因当地60万吨乙醇工程项目建设征用土地,九站管委会陆续与村民签署了《征地费用支付协议书》。反映人1999年 3月 26 日承包村内温室4栋(含洋井3个),土地2亩,耕地上自建房屋264平方米,围墙30米。包括反映人1998年3月10 日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的0.2公顷土地。村土地承包合同到2028年。
2006年12月8日,反映人与九站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签署了《征地补偿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反映人得到的补偿面积为83.8平方米,补偿金额97914元。反映人自己实际承包的0.2公顷,除了得到仅有的83.8平方米以外,0.1917公顷土地的补偿并没有得到。反映人土地被征收,却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
新村三组村会计张某中模仿我的笔迹,将我的《2004年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知书》中的补贴面积写为0.084公顷。同时,土地被征收后我多次去找他了解剩余土地的补偿,他多次推脱后给我3个存折,结果存折的名字不是我,里面也没有钱;2006年12月8日,当反映人83.8平方米土地补偿后,找到九站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聂某珍(当时负责我村土地征收的负责人)后,就后续补偿了解情况,她说“等等”。
目前,反映人手里面依然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原件。土地被征收补偿土地承包合同应该上缴,可是我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上缴,83.8 平方米的土地补偿是怎么来的。同时,土地承包合同与《征地费用支付协议书》面积相差了0.1917公顷。那么,如果没有征收我可以享受耕种获得收益,但是我目前没有土地,仅仅依靠每个月300元的补助。我多次反映情况,要求提供土地台账,提供0.2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这些材料我并没有,但是均被信访单位拒绝,理由就是没有资料。
我已经是古稀之年。在我反映诉求的过程中,村会计说“你还活着呢”。是啊,这么多年,我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停反映诉求,就是希望能有个公平的结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的土地没有了,我的后代都享受不到,这是我不甘心的地方。我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给我一个公平的答复。 (吉林省吉林市 郎文彬)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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