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2019年2月,我们夫妇种植的正值盛果期的两千多棵榛子树被他人给全部刨掉,损失惨重。两年多来,我们夫妇四处奔波反映情况,要求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至今无果。”近日,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黄下扣村的村民黄某军夫妇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2013年10月份,我们夫妇与本村的村民王某民、王某贵、王某海、王某印、王某军等6户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用于种植榛子树,合同期限是15年。当时,合同是按邻村的土地承包价格以900斤小麦折成现金结算。当时是口头说“随行就市”,也就是说邻村的土地承包价格涨,我也跟着涨;邻村的土地承包价格降,我也跟着降。
在我们承包他们土地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时候,承包土地的价格有涨有降,我们也按有涨有降的实际价格给他们结算了。到第四年的时候,邻村的价格降到了每亩地800元,他们6户也给我降到每亩地800元。我也逐户给了他们。第五年,邻村的土地承包价格降到每亩地200元,我当时资金紧张没有及时予以结算,还是按每亩地800元的价格承认给他们。
第五年春节期间,他们6户来找我要承包地钱,我就开始给他们商量承包地价格按邻村的价格每亩地200元,结果他们6户不同意。为了解决问题,我主动提出每亩地再加200元,也就是每亩400元,他们还是不同意。我说,当时是你们提出的“随行就市”。他们说“是啊”,但是现在的价格太低,要是还按每亩地800元你就继续种。我没同意,他们就要求让我把第五年的承包费,按每亩地800元给他们打了欠条。
2019年2月18日,开始人工刨我种的榛子树,刨了十几棵不刨了,我还以为要给我商量承包地的价格呢!后来,我没在家,他们6户就租用钩机刨我种的榛子树。我妻子给我打电话问是不是我让他们刨的,我说“没有啊”。我说“让他们接电话”,他们说“不接,直接刨”。我妻子去阻拦,他们拿着铁钎就打我妻子。我妻子又去阻拦钩机,他们就叫钩机往我妻子身上压。后来我妻子打电话告诉我,我马上就回来了。我去阻拦钩机他们不让,然后王某民说“让我去阻拦”,王某儿说“不能阻拦,钩机不能停”,王某民又说:“你不阻拦就是默认了,同意让我们刨树。”我说:“随你们的便吧,你们想咋就咋吧,我什么时候都没同意你们刨树。”然后,他们强行把我种的两千多棵榛子树给全部刨了。刨树时,正是榛子树的盛果期。
后来,我到当地森林公安报案,他们经过调查说有经济纠纷,没有这样的先例,不予受理,让我到法院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说构成刑事案件,必须按刑事案件解决。如果他们不受理,让他们给你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时我还找到检察院,检察院说就该走刑事案,就该由森林公安管。让我再去找森林公安。但还是不受理,也不给开不予受理通知书。
就这样来回跑了两三年。在这两三年期间,我和我妻子包括律师找了好多次,向森林公安要不予受理通知书,他们以各种借口不给开,结果法院说刑事不受理,就必须要有不予受理通知书。没有办法,我只好在2021年1月15日拨打了110和公安督察的电话问。经过多方联系,森林公安答应了给我开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2021年1月28日,我给森林公安的罗某某联系时,他说:“已经说好了,还没有开,等开好了我通知你来拿。”结果在2021年3月30日才拿到手,由于我当时有事,我让我妻子去拿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开的时间日期是2019年12月5日。他们让我妻子按照上面的日期抄了一遍,然后签了字,才让拿回来。我妻子文化低不懂这些,如果不按他们说的抄写和签字,他们就不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回家来我看后,就给罗某某联系,问他怎么开的时间是2019年12月5日而不是2021年3月30日。他说:“当时你报案以后,就给你开好啦,让你去拿你一直没有拿。现在都两年多了,你才拿,早已过了复议期。”
关于此事,我们认为应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进行立案,但得到的答复是“不算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结果一直到现在都没人管。眼睁睁看着多年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而合法权益却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得到维护,身为普通百姓,我们夫妇感到心力交瘁,束手无策。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河南省汤阴县 黄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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