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今年77岁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彭原村任咀自然村任某道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外孙胡某中被肇事者路某成酒后无证驾驶他人车辆碰撞致死一案的有关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任某道陈述了事情经过:2018年8月11日晚上9时许,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男子路某成(住索罗乡胡洼村郭洼自然村)洒后无证驾驶其妻子李某琴甘M3B695号北京现代小型客车,沿庆阳市吴凤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31KM+800M处时,将前方步行的我外孙胡某中撞倒。当时伤者被撞后还能坐起来说话,为什么不及时叫救护车呢?交警到达后,为什么不严格保护现场,不及时通知我们家人呢?
案发后,肇事者路某成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事判决赔偿735098元,保险公司强险赔偿110000元,路某成家属支付116170.02元。剩余508927.98元赔偿款未支付。我所反应的问题是:
此前,路某成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后又两次无证驾驶车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罚款处理;其本人不知悔改,连续犯罪,属累犯、惯犯。所使用的法律条文调整过轻,没有起到警示和让罪犯悬崖勒马,制止犯罪的目的。其后又于醉酒后,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在公路上将我外孙胡某中碰撞致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严惩处。此案使用法律条款不对等,量刑过轻。
涉嫌隐匿破坏犯罪现场,伪造事实。现场照片不在第一犯罪现场拍照;也没有在法庭开庭时,我在现场问路某成碰人的现场实际情况,他说他曾看见受害人坐起来说话。却在检尸时脖子断了,说明可能二次碾压伤害,是否涉嫌故意杀人?
案发后三天,路某成在庆阳天威钢结构公司任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全部转移挪走,抵赖和拒绝赔偿,给受害人家庭和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死者被送往庆阳市中医院超过3个多小时,当时肇事方三人同时到医院,他隐瞒说当时是肇事者路某成一人送人来。据说当时一块一共3人到医院太平间,并且其中有一女人说这是一个新手机,还好着哩。当时还叫别人去拾死者鞋子等(有见证人)。但交给我们的手机是一个破碎的手机,说明他们涉嫌隐瞒着重大的犯罪。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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