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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一民企涉税被查后宣判无罪,税务部门百般刁难数年不退

字号+ 作者:浙江新闻网 来源:未知 2023-05-15 12:00 我要评论( )

秦皇岛海勇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新开口北岸,是水产品的研发、养殖、加工、销售和出口的专业化、全产业链企业。是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

秦皇岛海勇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新开口北岸,是水产品的研发、养殖、加工、销售和出口的专业化、全产业链企业。是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国家级水产养殖合作社,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河北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海勇水产有限公司多次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家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国际渔业博览会。公司最高年产值15亿人民币,固定员工400余名,每年解决就业20万人/次,先后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水产品出口业务联系,为国家每年创汇2亿美元左右,在河北省水产品研发、养殖、加工、出口行业名列前茅,带动了秦皇岛当地的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司总经理邱海勇是当地知名企业家,被评为“创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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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出口创汇企业,一直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所得税政策。由于秦皇岛当地的水产品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需要域外送货补充货源,根据《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一直由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国税务局给公司提供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开给域外送货渔民,出口后将公司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公司。但该局在2016年9月份以冀国税发[2005]18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为由,突然停止给公司提供农业产品收货发票。但这之前公司已经接了很多国际订单,收购了大量原料正在开票,只因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国税务局未能及时、足额的提供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而未能足额开具。当时找到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国税务局,该局说这类情况要请示秦皇岛市国税局,后请示无果,该局征收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说以开给秦皇岛当地渔民的身份购买发票,公司认为有外地送货并非完全当地收购,他却称不管是哪里送的货总归是交易是真实的,他只能提供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开给当地,就这么办吧。因国外合同和海关商检都有时间限制,万不得已下公司借了些当地身份证,向该局征收分局主要负责人说明了事实情况后,得以顺利购买了农业产品收货发票。

可随后秦皇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就对公司展开了税务稽查,认为公司涉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将案件移交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1月14日公司总经理邱某勇和财务主管郑某明以涉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2016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冀国税发[2005]187号文件对公司下达冀秦国税稽处[2016]36号《税务处理决定》,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要求公司退回退税款81219590.25元,补交内销部分增值税1167750.16元等。

2017年5月15日公司向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递交货物担保申请,2017年5月17日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达冀秦强扣[2017]1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求强制扣缴税款82387340.41元。2017年11月3日秦皇岛市检察院将指控罪名更改为虚开发票罪并起诉至秦皇岛市中院,2017年12月6日秦皇岛市中院准许秦皇岛市检察院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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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昌黎县检察院向昌黎县法院以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2日昌黎县人民法院认为出口交易属实、创汇属实,出口额大于收购额,作出(2018)冀0322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公司及公司总经理邱某勇和财务主管郑某明无罪。

后经区、市、省法院认定:“2016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海勇水产做出追回税款的处理决定并进而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是违法行为”,判决撤销冀秦国税强扣[2017]1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公司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税务局要求退还出口前已经缴纳的税款,税务局在2020年12月18日、2021年5月17日、9月9日(后2022年8月5日再次补充理由)北戴河新区税务局三次均做出了“不予退税的答复”,秦皇岛海勇水产有限公司均向秦皇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秦皇岛市税务局经复议后均撤销了北戴河新区税务局不予退税的答复,但仍然拒不退税。在此期间,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还称国内公安办案不行找国际刑警组织落实出口是否真实,但反馈均未发现出口为虚假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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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年的时间,经过刑事、行政程序都能证实公司的交易均是真实存在的,秦皇岛市税务局稽查局的错误导致整个秦皇岛市的海产品出口完全停滞,海勇水产有限公司一直在税务机关的监管、指引下依法开展业务。由于秦皇岛市各级税务局的做法,已经给公司和当地的渔业海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各级税务机关不仅不积极帮扶企业纾困,为企业提供正确的政策引导,恢复、培育税源,反而至今仍以尚需核实,甚至是还要继续稽查为由推诿塞责、刁难企业,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购买农业产品收货发票上亿元的库存无法销售,不能依法获得退税,不能恢复正常经营,资金链完全断裂,欲哭无泪。强烈呼吁相关部门介入,为公司办理退税、提供农业产品收货发票等相关业务,使公司恢复正常的经营,使当地的渔业和海产品市场得到发展。(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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