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应当遵循公正性原则,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应当建立透明的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和程序,保障补偿信息公示和公开,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正当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公正、及时的补偿。
近日,河北省魏县棘针寨镇南寺庄村郭社平、郭海涛、郭继川、郭纪民、郭社虎、郭纪涛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该村征地补偿标准不透明的问题,多次向镇里和村里的包村干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在2022年10月,在我村北地据说修高铁站站前路占我们土地10亩。当时,村镇干部找我们要占我们的耕地,因我们未见到上级的征地条文,不知道怎么补贴,包村干部李某民给我们打电话要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录音),并说占地打钱款。
因我们不知道他们是按什么精神给的补贴,也没有见到上级关于此路的征地文件,所以我们不给他们。后于2022年12月,镇财政所给我们农业直补存折按每亩每年1800元给打过来钱。我们因不同意给他们地,也没有任何协议,就强行把地征走了。
在此期间,我们多次找到镇里和村里的包村干部问:是什么标准给我们的补贴?有没有上级的征地文件?路上坟占地补2000元是以什么标准补给的?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请上级领导给我们一个答复,让我们土地被征,心里明白一下。我们的诉求,一是按照有关政策一次性补清并签征地协议;二是路上的挪坟占地2000元是以什么条文补给的?三是赔偿因此事带来的经济损失。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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