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首先要对群众有感情,真正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关于原告陈某明与被告张某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通江县法院(2002)通民调字第188号民事调解书,不符合法律程序,存在诸多得疑点,严重损害了受害方的正当权益。希望上级领导核实批准撤销该调解书。”近日,现年66岁的四川省通江县涪阳镇中二街狮子巷居民、伤残军人陈某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疑点一:2002年12月24日开庭当天上午,只有审判长杨某(时任民一庭庭长)和书记员张某,审判员熊某碧、陈某缺席未到庭,根据司法审判程序不合法,不能开庭审理。
疑点二:我的委托人岳某兵因事缺席未能到庭,怎么在同日下午两点半又出现在调解书上?
疑点三:在开庭现场,杨某多次辱骂我,不懂人情世故,老子没时间给你解决,我老婆还在成都住院,你搞清楚这个社会,没有白办事的。我的委托人屈某禹看不下去说,审判长你的态度过分了。杨某粗暴的说“你没有资格管我”,屈律师一气之下就离开了法庭。我的两个委托人都不在现场了。
疑点四:我因多处骨折,两处上了钢板,肺压缩 30%,没钱治疗,医院迫使我出院,头脑也不清醒,走路都困难。当时杨某指使被告两个律师,吴某华扶我左手、彭某文握住我的右手一笔一划签的字,违背了我的主观意愿,我也没能力反抗,所以我一直不服。
疑点五:调解书上说我自愿放弃10021元。我当时上有两位80多岁的老人,下有两个小孩,一个10岁,一个一岁多。六个人生活都非常困难,当时被告方不给医院续费,我都没钱治病,逼迫出院的,这么大一笔钱我凭什么会自愿放弃?我在哪里给你说的我要放弃?
疑点六:续治费5154.20元,和伤残生活补助费35196.80元,是通过什么有资质的单位给我评估出来的?
疑点七: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本院不再作调解,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判决(这条可查庭审笔录)。为什么你又在当天下午2点半上班,喊我拿的(2002)通民调字第188号调解书?最大的疑点在此,两个陪审法官都不在场参加庭审,杨某和书记员张某就能合议出调解书吗?既然调解无果,就应该给我们出判决书,为什么还是调解书?
疑点八:我们的案件一直审到上午12点,下午两点半工整的调解书就出炉了,还把缺席的两个法官熊某碧、陈某和我的不在场委托人岳某兵全部搬上调解书了。你们什么时候合议的?只能说明你们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提前就整了一个所谓的调解书。从上面八大疑点内容来看,该调解书根本不符合逻辑,漏洞百出。
值得一提的是,杨某代扣我律师费4000元,无收据。最后补了一张白条,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活动费2000元,无收据;诉讼费3500元,不出证据;调解书200元,无收据。
还有烟钱700元,无收据。此款是2002年12月23日,杨某喊我上午9点到他办公室。当时他了解我的家庭情况,他说:“现在张某和不拿医药费,我劝你惹不起,早点解决对你有利,你有啥要求?”我说:“我三处重伤,也不知道要多少药费钱?现无法劳动,也不知道要多少伤残生活补助费、劳务费?一切听从法庭,相信组织和法律。”杨某说:“这个社会哪有给你白帮忙的,你今天来未必烟都没有拿两包吗?”我实在没有办法,把我借的药费钱725元,就给杨某拿了700元。当时看他还不满意,就喊我走了。第二天开庭,他就在法庭千方百计找麻烦。我的代理人屈某禹看不下去说“审判长你态度过分了”,杨某粗暴的对屈某禹说“你没有资格管我”。当时庭审出现僵持,不能再审理了,屈律师一气之下就离开了法庭。这就是杨某的工作作风,给钱不留依据,我也不敢多想。
从接到调解书,我就知道冤枉。可是我连药钱都在到处借,更没有钱交二次诉讼费,只有向各级组织层层合法信访。这22年来,耗去了我车旅费、生活费、误工费、伤残后治费,丧失部分劳动,造成生活困难,伤残生活补助费,旧伤未愈又添新(心)伤。
这么多年让我为此事精神崩溃,精神抑郁,让我本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请求上级领导核实为盼,根据谁错办、谁负责的原则,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杨某法官负责。还法律一个公平,给我受害方一个明白!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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