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来宾市中级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强腐蚀危险废弃物流入来宾的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刘某、黄某添、刘某义、柯某水、韦某榜等23名被告对其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共计4094.98万元,并通过《广西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来宾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此前,刘某义、柯某水、韦某榜等17名被告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1月11日)
所谓强腐蚀危险废弃物,顾名思义,就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物质。如果得不到规范处置,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被污染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这是其一;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会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尤为严重的是,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据报道,自2016年开始,刘某义为获取非法利益,主动联系广东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刘某、黄某添、黄某顺、刘某滨、关某平、冯某明等企业和个人,要求将废酸油渣交由其处置。涉事企业或个人明知刘某义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将自己生产产生或控制的废酸油渣交给刘某义处置,并支付远低于市场价的处置费。刘某义在获得涉事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废酸油渣后,交给韦某文、柯某水和来宾市兴宾区的韦某榜处理,并通过“货车帮”平台发布货运信息,将废酸油渣转移至来宾市武宣、象州、兴宾三地的八个污染点,由韦某榜、韦某林父子等人非法处置,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此次,法院判决广东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刘某、黄某添、刘某义、柯某水、韦某榜等23名被告对其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共计4000多万元,并通过《广西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此之前,刘某义、柯某水、韦某榜等17名被告,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对于涉事企业或个人而言,实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环境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子孙万代,谁都不是旁观者,个个都是责任人,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强腐蚀危险废弃物流入来宾的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了,而后呢?此案的判定还有谁该受到警示?由被告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后果怎么办?据环境保护部有关机构对本次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判定来宾市武宣、象州和兴宾三地堆放、倾倒及填埋点的固体废物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当地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既如此,这些污染该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的“成本”该由谁买单?除了先前“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17名被告及此次因“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被判赔偿和赔礼道歉的23名被告,还有没有其他一些责任人应该承担领导或监管责任而逃避责任、必须被追责而没有被追责的情况?这些现实问题,不仅仅事关当地的污染治理、环境质量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有关方面必须启动追责程序,彻底查清楚,不仅要让失职者担责,更应让失职者付出代价。从而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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