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就职于天津金玉物业公司所承包项目——中建八局华北公司滨海经理部,从事夜班保安工作,在工作中不慎摔倒。经历两次开颅手术,至今昏迷不醒,面临高昂的治疗费用。事故发生以来,涉事单位态度冷漠,相互推卸责任,让本已十分痛心的伤者亲属更加心寒至极。”近日,四川阆中籍的屈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今年9月1日,我父亲屈兴润(64岁)入职天津金玉物业公司所承包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缘西路的中建八局华北公司滨海经理部,从事夜班保安工作。平常负责楼内及楼外晚7点到早7点的门口卫生清扫等日常工作。
11月8日早上6点50分左右,在项目经理指派的扫雪工作中(有工作群记录),我父亲不慎摔倒(指派工作区域是门口及附近)。摔倒后,由事发地点的中建八局上班员工看到并发视频通知我,由120送至塘沽医院入院治疗。经历两次开颅手术,至今昏迷不醒,面临高昂的治疗费用。
事发次日中午,物业经理带着5万元和一份避责协议让我签署,并声称签完才能给钱(有图片为证)。我没签,后经多方协调才同意写收据才垫付5万元。11月10日,我去事发地点报案,由当地派出所出面责令物业才又垫付3万元,但仍拒不承认自己为责任方,并且拒绝担付后期治疗费用。
目前,仍在医院救治的我父亲面临高昂的治疗护理费用,而本人的全部积蓄已垫付完但远远不够。急切盼望相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为我们农民工维权做主,伸张正义。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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