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梁女士23日上午在超市买了一些蛋黄酥,6元/个,一共买了两盒6个,同时还买了一些蛋糕。丈夫要去北京出差,备这些糕点在火车上吃,留了一盒蛋黄酥在家里;24日早上吃早餐,她拿出蛋黄酥时,却发现已长出了霉菌,于是赶紧打电话提醒正在火车上的丈夫。24日下午,她带着霉变的蛋黄酥来到该超市讨说法。找到超市店长等相关人员,提出赔偿1000元,对方却不认可她的说法,回应只能赔500元。(玉林晚报6月28日)
据报道,梁女士买的那批蛋黄酥是6月18日生产的,保质期是8天,今天(25日)是第7天。彭店长承认,是因为他们的工作疏忽,没有检查到位,让消费者购买到变质食物。只是彭店长又说,超市不是故意销售霉变食品,只是蛋黄酥等糕点是批量生产,个别会出现裂开、霉变的情况。问题来了,既然“蛋黄酥等糕点是批量生产,个别会出现裂开、霉变的情况”超市方为什么事先没能发现?如果不是梁女士“中奖”,还会有多少蛋黄酥会“长出霉菌”、让消费者“中奖”?
食品安全大于天,消费者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容不得半点“疏忽”。“超市卖霉变蛋黄酥被索赔”,给谁上了一课?笔者以为,首先是给超市方上了一课。明明知道“蛋黄酥等糕点是批量生产,个别会出现裂开、霉变的情况”,却疏于监管,任由“霉变的蛋黄酥”坑害消费者。如果不是“工作疏忽”,如果“检查到位”,是不可能让消费者买到“霉变的蛋黄酥”的。时下,天气逐渐炎热,据报道,“卖霉变蛋黄酥被索赔”事件发生后,涉事超市已将同批次剩下的16个蛋黄酥报损作废,这种态度是积极的,只是别把梁女士“因为一个蛋黄酥变质,所以一同购买的糕点都是有问题”的说法不当回事,有必要认真严格地查一查,别等“长出了霉菌”才被消费者发现。“霉变蛋黄酥”的出现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
“其他糕点是黄色的,看不出来是否霉变,但有心理阴影,不敢吃了。” 梁女士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同时也是广大消费者的担心。梁女士是一名医生,她说百病从口入,霉变的食物容易致癌,是诱发肝癌的主要病因之一。这个应该是常识,“超市店长等相关人员”不应该不明白。超市运营方应该有个诚恳的态度,应该换位思考,多多理解消费者的感受,同时要注重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向消费者道歉,然后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平时的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检查,不是等到蛋黄酥会“长出霉菌”了,等到消费者买到“长出霉菌”的蛋黄酥了,才“报损作废”。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商家出售过期变质食物,消费者可索要10倍赔偿。但根据实际情况,因为食品影响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又不仅限于10倍以内。
“超市卖霉变蛋黄酥被索赔”,也给消费者上了一课。到超市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要多多留神,看清楚了保质期再买;发现过期霉变食品,要象梁女士一样,可先与商家协商,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投诉,最后的解决渠道是向法院起诉。目的只有一个,运用合法手段,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无小事。“超市卖霉变蛋黄酥被索赔”,更给监管部门上了一课。监管,不是“纸上谈兵”,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遥控指挥”,或听听汇报,或坐等举报,而这些,恰恰都是慵懒作风、是不作为的体现,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诚如是,霉变蛋黄酥之类的食品安全事件才会少一些、更少一些。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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