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净潭后来我又从净潭开车回土坑,由北向南行驶途经东湖村通村公路时,看到路边有警车,交警还有五六人在那里。我以为路段被堵了就把车子停留在那,几分钟后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回家了。时隔一个星期5月10日,我开着金彭电动三轮车到净潭吃早餐,天门交警大队的同志说是这辆车有问题,向我询问是谁的车。我说是我伯伯的,当时还打电话做了笔录的。
若是逃逸,一个年近70岁的妇女开一辆电动三轮车为什么没有人追赶?罗某发、鄢某秀还有他们村庄有3个人和他夫妻2人一起,公路上的车人还不少。出事后,罗某发在净潭集贸市场当卖鱼的人说碰到一个穷鬼了,这是卖鱼的人当我娘家母亲说的。交警大队的程队长叫我母亲把医院检查的病历送去市里,直接把人扣押在那里了不让我母亲回来了,中风偏瘫的父亲因没人照应离世而去。
我要说的是,凭什么说我是车主,我也要承担责任。我的伯伯2017年在净潭沈某兵车行又买了一辆福田五星三轮摩托车,就把这辆电动三轮车放在家里搁至这儿,后来我去娘家把这辆金彭电动三轮车开到我家使用。这辆车子放在家里都是公婆在接孙娃放学(也就是我的侄儿子宇豪),车子放在家里谁都可以开,都是一家人一辆电动车还分什么车主。再说我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车主,我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要我赔偿死者家属249110.04元?其实真正的车主是我娘家伯伯2015年在天门新腾达车行买的,发票都有。
其三,我婆婆已经在里面了,法院凭什么要冻结我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切断我的生活来源?我小孩才半岁,断了生活来源我拿什么来养小孩?
其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发、罗某雄、罗某勇诉称:由于被告人彭某英的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彭某英的刑责,并判令被告人彭某英、刘某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疗费23580.04元,安葬费30280.5元(60561元/年÷12月×6月),死亡赔偿金447915元(34455元/年×13年),交通费3000元,亲属料理丧事的误工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509775.54元。
一个中风偏瘫的人,一般血压都比较高。净潭乡东湖村的人都晓得鄢某秀是一个中风偏瘫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时间需要别人照顾的病人,凭什么要我赔偿那么多?
以上我说的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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