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8月15日,澎湃新闻从霞浦县交警大队了解到,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澎湃新闻8月15日)
据当地交警部门介绍,经查,苏某辉确系霞浦县人大代表。7月17日20:37,苏某辉饮酒后在霞浦松港街道金山路发现自己的闽JD***8号小车因违规停车被交警贴告知单,心怀不满,竟然故意将车行驶至霞浦县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将车辆停在太康路中心达23分钟之久。其时正值该路段通行高峰期,苏某辉的行为导致太康路通行不畅直至堵塞。巡特警大队出警后,苏某辉自称为县人大代表,拒不将车移开。而后,霞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前往协助处理,苏某辉仍不配合。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苏某辉在其子女的劝解下,才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和抽血检测,现场呼气值达163mg/100ml。7月19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霞浦县交警大队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原来如此!苏某辉自以为有人大代表的“光环”,没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交警部门无权对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故而叫嚣,“无权处置我”,真够“牛”、够嚣张的。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而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头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学习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大代表更应具有高尚的人品,能识大体,顾大局;有事业心和责任心。人大代表,要获得老百姓的尊敬和爱戴,除了认真履职,还应在社会上有漂亮动作,努力为人民服务。以高贵的人品来展示自身形象,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可这位人大代表苏某辉倒好,涉醉驾被查竟叫嚣“无权处置我”,人们不禁要问,苏某辉这人大代表是怎么被选上的?作为人大代表的苏某辉是什么素质?带的是什么头?交警“无权处置”,法律呢?法律也“无权处置”么?
显然不是!显然是苏某辉得意忘形,太把自己当“人大代表”了。自以为是“人大代表”,竟忘记了人大代表的形象和职责,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把交警不放在眼里;本该带头依法办事,却带头违法,诚如老百姓所言:“不作死,不会死”,苏某辉的狂妄、不可一世,是其丑行的自我“举报”,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苏某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治安处罚法》涉嫌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目前,霞浦县公安局正在向霞浦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的许可,苏某辉纯属咎由自取,等待苏某辉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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