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河北保定市满城县南韩村镇的三家合资企业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他人非法侵占,我们奔波13年依法维权,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河北保定市居民唐香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20世纪90年代,我父亲唐英奎分别和加拿大、韩国以及台湾成立三家合资公司,并在保定市满城县南韩村镇西苟村租赁50余亩土地建设公司厂房和办公楼。就在三家公司投产后不久,2005年5月19日夜里,邻村男子孙某武突然带着数十名社会人员,带着砍刀、铁棍等凶器冲进公司,架着刀逼我父亲在内容不明的协议上签字。我父亲被逼签字后,我母亲和在场公司职工就被赶了出来。孙某武锁了公司大门,侵占了三家公司的厂房场地、办公楼、机动车、机器设备、公章账目、工人档案等全部财产。
第二天,我父亲唐英奎就向南韩村镇派出所报案,未获受理。又找南韩村镇政府、满城县公安局,都说我父亲自愿和孙某武签了协议。就这么找了两年,看着刚投产的公司被孙某武侵占,我父亲悲愤交加,在2007年含冤去世。此后,我母亲一直向上反映情况,至2014年老人家实在是精力不支,才允许我参与进来。
2014年,我找到南韩村镇政府。当时的潘某民书记和赵某森镇长给了我四份协议复印件,就是当年我父亲被逼签字的协议,其中一份写的是我们公司地上建筑物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某武,然而孙某武侵占的财物当时就价值数千万元,我们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如果不是孙某武逼迫我父亲,我父亲怎么可能把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呢。而且,孙某武做的假协议里的50万元,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就是说他没有出一分钱,就把我们的公司全部变卖和毁坏了。
掌握了孙某武逼迫我父亲签字的关键证据后,我开始要求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结果被拒,连笔录都没做。后来,我找上级巡视组反映情况,结果就在我到公安部门做笔录后的第二天,公安部门就出了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向当地检察部门要求监督立案,检察部门经过八个月零十天做出书面决定,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这期间,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孙某武办土地手续,孙某武把公司厂房办公楼全部拆除,没有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就开始盖商品楼。
最近一次,国家信访局将我反映的情况批办到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满城区公安局转至南韩村镇派出所,派出所把我叫去了解情况。了解半天,最终给我答复说尊重以往调查结果,孙某武没有犯罪事实。让我感到不解的是:为什么要尊重以往调查结果,难道错误的调查结果也要尊重吗?
十三年了,我们一家人为公司被孙某武侵占的事找了十三年,反映了十三年,但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虽深知维权之路艰难曲折,但我不会轻言放弃,我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相信真相终将大白,正义终将得到伸张。(河北保定:唐香云)
来源: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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