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我受到不法侵害时出手相救,却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人无法接受。”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米厂村村民徐景学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一份题为《蛮横霸道,侵占地产辩称合理合法;颠倒黑白,正当防卫变成故意伤害》的反映材料中,徐景学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徐景学,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住河南省开封市详符区袁坊乡米厂村。只所以对判决提出异议,主要是基于以下事实。
其一,徐某宁一方首先侵犯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2014年我在外务工,我儿子徐某忠在外当兵,邻居徐某(又名徐某宁)趁我家中无人之际在原宅基地上翻盖房屋。他在翻盖新房时,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通知村干部定界,偷偷侵占了我的宅基地大约49平方米。我偶然回家时感觉自己的宅基地少了,随后发现了宅基地被徐某宁不法侵占的事实。
我找村干部测量,确认宅基地少了大约49平方米。但徐某宁一方拒不承认,两家自此产生了矛盾。随后,徐某宁一家将我一家出门向南的路用砖堵住,使我家无法通行,我多次找徐某宁一方协商无果。自2014年,我多次找政府和法院,也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其二,徐某宁一家恃强凌弱,仗势欺人。因徐某宁一家将我(徐景字)家出门向南的路用砖堵住,徐某宁盖房占我家宅基地49平方米,我于2017年1月26日找到村干部孙某协调解决。次日早晨七点,村干部孙某来到徐某宁家要求其将堵路的砖搬走撤掉。我刚从屋里出来,徐某宁母亲朱某莲便破口大骂(两家相挨着),随后徐某宁父亲徐某禄也对我骂了起来。紧接着,徐某宁及其父母三人将我按在地上一顿乱打。
这时,我儿子徐某忠在屋里听到外面的吵闹声后出来,刚好看到徐某宁将我按倒在地殴打,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徐某宁撩翻在地,把我救出。徐某忠为了制止徐某宁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了徐某宁的伤害。徐某宁和其父母三个人与我发生争执并发展成打架事件,并且是在我的家中对我进行殴打。他们三个人打我一个人,在我家将我按倒在地,就算路人走到跟前也要打抱不平。
其三,正当防卫变成故意伤害。事发后公安一直没有处理此事,直到2017年3月8日,我儿子徐某忠才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22日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理由是徐某宁肋骨断了三根,但实际上,徐某宁2月25日在院内用铁锹挖沟,有村里邻居几十个人作证,明显不是肋骨断裂的人。
但办案人员不顾以上事实,不考虑徐某忠正当防卫的事实,单纯的以徐某忠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错误批捕、公诉,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事附带民事又让俺拿出2万多元。
整个过程,明显的是错误的办理案件,将一个正当防止卫办理成了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一是判决书上标明案发地在徐某宁家,而实际发生地点是在我家;二是判决书上标明徐某宁断肋骨三根,而其本人于2017年2月25日在院内挖沟,使用工具为笨重的铁锹,不由得让人心生怀疑。为此,我们申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检查鉴定;三是判决书上标明徐某宁肋骨断三根,而我儿子徐某忠于2017年3月8日被捕,此时距案发已逾一个月,试问案发后一周为何不来抓人。肋骨断三根难道是3月8日方知?中间的时间我怀疑有人弄虚作假。
同时,村干部孙某的作证不能成立。孙某和徐某绿是多年好朋友,他只说徐某忠打徐某宁,那徐某宁在那干什么?当时的徐某宁和其父母正把我按在地上殴打,我儿子徐某忠看到了为救自己父亲正当防卫和自卫。以上所描述的各类事实及细节,均有村里人作证,如有需要可出庭作证。
最高法领导同志强调指出,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审理案件,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查明事实真相,还徐某忠一个正确的公正公平的结果。(河南开封:徐景学)
来源:中国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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