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小车剐蹭后,对方驾车离开现场,骑车男子罗某耿耿于怀,借着酒劲拨打110,辱骂接线员并扬言要放火报复。新店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锁定嫌疑人罗某,将他行政拘留5日。(福州晚报12月28日)
现实生活当中,有的人常常喜欢小斟两杯,这倒也无妨;可有的人嗜酒如命、经常酗酒,严重伤害身体不说,有的甚至借着酒劲跟法律较劲。各级各类媒体报道显示,这类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扰乱公共秩序,有的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有的甚至闹出人命。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不惨痛。
然而,有的人非但没有吸取教训、有所收敛,反而屡教不改、洋相百出。不仅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有的还损坏了公共财物,直接影响到家人的正常生活,到头来,只能是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
12月初,新店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一名男子在儿童公园公交站附近报警,说是之前被车子撞了,他要放火报复,并不断辱骂110接线员。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核实报警人身份信息,对报警人罗某进行传唤。罗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承认酒后一时脑热,拨打110辱骂接线员,扬言放火只是一时口头逞能,并不敢实施。
经了解,罗某之前骑电动车回家时,与一辆小车发生剐蹭,小车离开现场。此事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罗某怀恨在心,于是借着酒劲泄愤。警方对他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扬言放火被行政拘留,别以酒劲跟法律较劲。罗某恶意拨打110、谩骂110接线员,其所作所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资源,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若有诉求,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解决,而绝不能借酒发“疯”,以身试法。依照相关法律,酒后违法犯罪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罗某借着酒劲拨打110恶意骚扰的行为,公安机关不会姑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不是儿戏,“扬言放火被拘”,以酒劲跟法律较劲,是典型的法制意识淡薄,被行政拘留,实属是咎由自取。不止为罗某本人,也为其他经常酗酒者、动不动以“酒劲”跟法律较劲者上了一堂法纪课,敲响了一记警钟。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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