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我在广西路建公司巴马县所略隧道项目部十标段打工(开渣车)时发生工伤事故,致全身十几处骨折。时至今日,工伤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河南济源籍外出务工人员李玉昆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叫李玉昆,今年53岁,汉族,河南省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某村人。2016年4月9日,经车主张某峰邀我去广西路建公司的工地打工,地址是巴马县所略隧道项目部十标段,上岗前没有进行过安全培训。
其一,开渣车时发生工伤事故,全身十几处骨折。我是开车出渣的,在2016年12月31日晚饭后,被隧道打电话叫去拉渣土。外边渣场晚上从来都是黑乎乎的,没有电灯。当我把渣车开到地方时,下来瞧了瞧,也没人,也没什么东西,还和平时一样的'情况。我把车倒到地方,翻斗车还没升起来,整个渣车就往后翻下去了,最少恐怕也有二三十米高,我也失去了知觉。
当我清醒过来时,已到了巴马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又转往百色医院。这期间工地害怕人死了,也交待医院用好药。住院到出院包括14万元的手术费用,工地负责人郭某(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倒是把账结了(医院的前期药费是林某峰、郭某拿的,后期是郭某去医院结的)。但伤势很重,全身颈椎,后背梁中间,前胸骨板中间,还有医生说的肋骨看不清至少伤了七根,碎的像地里的坷垃,大小都有,高低不平。还有肺部严重挫伤,至少有六层积水。还有左眼严重撕裂,里面存有异物,左眼框骨折,筛板骨骨折。头部后也有一个十二公分长的撕裂口,还有多个小的撕裂口。
我昼夜不停的咳嗽,一直吐水,吐了黑水又吐红水,然后是粉红水,那是痛彻心扉,要死要活的难受。经过和妻子45天的煎熬,才出了百色医院。但出院时,却无人拿路费,回不了家。最后张某峰出于仁义给我拿了八千元钱,我打了个私家车才回到河南家中。
因全身十几处骨折,浑身疼痛,走不到火车站,也去不了飞机场。等到3月份时,我找了周某新和王某超两位律师前往广西工地,工地上的人对二位律师很不友好。最后,在张某峰打的白条赔五万元的基础上改成了四万元。那是2017年3月14日,车队队长郭某旺(河南沈丘县洪山乡人)是张某峰小姐夫,他答应3月31日给钱,一直等到2018年5月26日才给。到现在两年多时间了,我这浑身骨折的骨头还是时常痛。问工地要赔偿,总是千推万拖。
去工地时工地只买了商业保险,却不给工人买工伤保险,最后把保险公司理赔的伤残等级款,当成了全部公司的赔偿,还出示假证据,把张某峰5月26日赔的四万元当成4月25日给的赔款,那是保险公司还赔了四万元医药费,还给了林某峰,林出了前边一部分医药费。
其二,公司项目部瞒报事故,推卸责任。出事故后,公司项目部第一时间故意隐瞒不报。其夏天时在双隧道的另一个隧道六七标段还发生了塌方,当时压死多人。这次一个人受伤没死,恐怕就当成了小事吧,不值一提,也不值得上报。可他工地却害了我,我拿不到工伤赔偿,除了保险公司赔的伤残等级钱,我一切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还有头部和后胸中的十个钢钉的二次手术费,工地却是一分不拿。
公司项目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把工地的活又分包给了无有资质的人。每个劳务施工队,虽是劳务分包干活不同,但都与项目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每个工地工人也与项目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公司百般用哄、骗、拖的手段,和法院某些工作人员,把一个简单的案子拖了几个月,又借法院之手成功脱身,不愿给我一分赔偿。
广西路建公司巴马所略十标段项目部,是渣场的唯一拥有者,其为了得益处让路基队卖渣土。渣是车队出的,渣的主人是项目部,因他们有权利去卖,出事就是在渣场,也算项目部工地的一部分。我在百色医院第三天,项目部曾去人说:“老李放心吧,我们会对你负责到底的。”然后再无动静,更没有负什么责任。但明明不是车队把渣土挖空,为何二郭非出来背这个烂锅、承担事故责任呢?
其三,几经周折两年多,工伤致残维权难。巴马县法院开始立案后,法官邓某某给我的律师党某星发了个协议书,说是赔偿五万元。后来我一说找记者,她又慌忙给党律师说,叫律师问问我要多少钱,她去项目部给我要。我觉得法官是站在被告一边,没有理会这个说法。
法官只一味偏向被告,听信被告证人的假证言。我打电话一再强调,她把真实情况写到了判决书上(四万六是张某峰的),可过后忽略不看,依然说是工地的,又说是郭某、郭某旺的;引导我们去追加个人,而不去重视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提项目部卖渣土把渣堆下边挖空,不告知的过错,挖空也不是一两分钟挖空的,就是有时间也不告知,或许他们自己也不知会塌下去吧)。法官成功引导我们追加车队的责任,帮助项目部成功逃脱责任与过失;我去到工地,从未与任何人签过合同,那是项目部与郭某自己研究,自己签的。
党律师将国家有关工伤赔偿等方面一些资料交给法院,邓法官却说这是你们河南的,广西的用不着;邓法官亲自对党律师说让我去做二次鉴定,可后来不知何故再不提鉴定的事了;从我出事到如今,我家人及律师往广西跑了七八趟,人家却不愿拿路费,而法官也认为合理,难不成我们都是自己飞着去的吗?邓法官开始就哄我们,一直拖着不办案,到2019年元月2日,还说把案子报到了上级法院,结果根本没有,直到元月21日我才接到判决书;在开庭前十分钟左右,还在哄骗党律师说,“你若按工伤起诉,还能给你赔一部分”;党律师还没有接住判决书,就有人打电话挑衅和警告,难不成有人未卜先知?判决书说李玉昆没有过多去做检查治疗,拒绝其一切二次手术费用及应给的一切赔偿。试问:没有去医院过多检查,这难道就改变了李玉昆受伤的事实吗?这难道就是工地没有发生事故吗?凡此种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为了对付我一个农民工,项目部不惜高薪聘请了两个律师事务所的4个律师,百般推卸责任。而法院最后判决一分钱不拿,还说是我的责任。我在渣场二三十米高的地方,又黑灯瞎火的,我怎知道底下路基队挖塌方了呢?渣土堆底下塌方也不是车队挖的,法官为何叫追加二个姓郭的呢?我是一个农民,没有什么见识,有关部门或个人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才是真有智慧,聪明人。(李玉昆)
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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