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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20.6万起酒驾醉驾被查处” 法治是最佳“清醒剂”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浙江新闻网 2019-03-04 15:46 我要评论( )

2019年春运昨天结束。本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春运40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79.7万起、酒驾醉驾20.6万起、面包车超员3.9万起。(北京晚报3月2日) 春

 2019年春运昨天结束。本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春运40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79.7万起、酒驾醉驾20.6万起、面包车超员3.9万起。(北京晚报3月2日)

春运40天,查处酒驾醉驾20.6万起,这不是一个“小数字”,更不是一桩“小事情”,折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执法、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强不强、自觉性高不高的大问题,事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事关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必须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轻视不得,麻痹松懈不得。

近年来,我国公安交管部门重拳打击整治酒后驾驶,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已被入刑。随着“酒后拒驾”观念的更进一步深入以及执法力和公信力的进一步加大,酒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但是酒驾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然存在。全国因酒后驾驶肇事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仍呈现上升趋势。

酒驾醉驾造成恶劣后果的事件却屡屡发生。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每年全球有近125 万人的生命因道路交通碰撞事故而提前结束,还有另外2000 - 5000万的人遭受非致命伤害,许多人因伤害而致残。生活中,“人逢喜事精神爽”、“酒逢知己千杯少”,节假日、大事、喜事,家人团聚、同学好友聚会,以酒为庆无可非议。但是,如果忘了法律、忘了安全,一味闹酒、任性劝酒、经常酗酒,在伤害自己的同时,也伤害了他人,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显然是得不偿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6万起酒驾醉驾被查处”,说明了什么?说明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说明查处酒驾醉驾的措施、处罚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尤其是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高发,更需要高度警惕,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查严办,严惩不贷。

“20.6万起酒驾醉驾被查处”,更说明一些驾驶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视安全如儿戏,视生命如草芥。究其原因,有的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和酒量过于自信;有的是因为遇到不开心、不如意的事,想要借酒浇愁;有的以为在“家门口”不会被查; 有的则耍起了“小聪明”,以为对付测酒有办法 ,如此等等,都为酒驾醉驾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20.6万起酒驾醉驾被查处”,说明查处酒驾醉驾还在路上,形势依然很严峻,任务依然很艰巨。而法治确是最佳“清醒剂”。危险驾驶入刑、严查严惩酒驾醉驾,这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但愿酒后驾驶酿成的一幕幕悲剧,能重重地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但愿“20.6万起酒驾醉驾被查处”,能使更多的人清醒。公安交管部门仍须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以法治“清醒剂”警示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道德意识、法制意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合力营造和维护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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