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昨天通报,自去年12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6部门共同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5万余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1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3000余公斤。(北京晚报3月7日)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战果”值得肯定。但“假冒伪劣食品”不能只靠收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更有若干问题值得思考。
“山寨食品”何以屡禁不止?一来是一些生产经营主体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见利忘法;一来是有关领导的不作为及职能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这些是毋庸置疑的。现实中的“山寨食品”和正版外形极其相似。“营养抉线”、“六个核桃乳”、“康帅傅”、“娃恰恰”、“粤力粤饼干”等,与正版产品营养快线、六个核桃、康师傅、娃哈哈、奥力奥饼干,只是一字之差,如果不仔细查看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山寨食品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等多方面因素。不仅影响到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而且扰乱了正规产品的市场,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山寨食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也存在安全隐患。“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1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3000余公斤”,说明“山寨”食品形势严峻,打击“山寨”食品任重道远、责任重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容不得“山寨食品”肆意横行、扰乱市场、坑害消费者。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部门必须慎独自律、择善而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坑害他人,更不能为了“不当得利”而自绝后路,砸了自己的牌子;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练就一双慧眼,认准正规企业,别被低价迷惑,别被“山寨食品”所骗;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对此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听之任之。“假冒伪劣食品”不能只靠收缴。必须明白,收缴假冒伪劣食品只是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山寨食品”工作的开始。不能“一收了之”。工作上要主动积极,“从快从严从重”,绝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或是以罚代法,敷衍了事,不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才“有所作为”。要多一点法治意识,少一点地方保护;多一点责任担当,少一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已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全部“收缴”,更要加大平时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堵截山寨食品的流出,斩断山寨食品的利益链,不让生产山寨产品的企业有任何生存空间。
(作者:周志宏)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