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九千余件1.5万余人。(北京晚报3月15日)
假冒伪劣商品年年被曝光、年年被惩罚,可依然年年不绝于市,一方面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目无法纪、利欲熏心,一方面也说明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不严、监管不力、打蛇没打到“七寸”。
据介绍,2018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药监局、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非法经营药品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还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配合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开展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仅2018年,检察机关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53件104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12.2%。这充分表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依然十分猖獗,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继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及时提起公益诉讼,
据报道,2018年,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全年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98件8083人,起诉9127件15811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案件3981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319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396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358件。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适时制发检察建议,仅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829件325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1217件1461人。
“售假者”有罪,受到法律严惩,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制假者”则该罪加一等。有道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制假者”便没有“售假者”,从这个角度说,惩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必须抓住关键、堵住源头,严查严惩“制假者”,对生产和销售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扰乱市场、坑害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得从严查处,不能心慈手软,以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源头,全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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