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消防总队获悉,3月10日,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一简易出租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租户违规给三轮电动车电池充电引起。事后,公安机关不仅对租户行政拘留,也行政拘留了房东,因为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过失引发火灾。(北京晚报3月15日)
时下,居民自建房屋出租户非常多。不止大城市有,中小城市、农村集镇有,有的村组也有。有的房东只管收租金,却没把所出租房屋的水电及其他方面的安全事项当回事。有事故隐患没及时排除,也没及时对租户作必要提醒,平时也极少巡查;有的租户以为交了租金,水电只管用,忘了“安全”二字,因而,隐患不断,有时甚至酿成事故。此类案例时常见诸各地媒体。
2019年3月10日15时06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111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朝阳消防支队楼梓庄中队、东坝中队、搜救犬中队、金盏小型站4个队站14部消防车70余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朝阳支队全勤指挥部和机场南净空保卫区前沿指挥部到场指挥。当日15时3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燃烧物为简易房内床、木板等杂物,整体建筑烧毁,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经火灾调查人员现场走访调查,起火原因系租户柳某某将电动三轮车电池违规放置室内充电,电瓶线路故障引燃其他可燃物所致。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柳某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针对房东孟某某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过失引发火灾,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孟某某也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这起火灾事故中,“租户将电动三轮车电池违规放置室内充电”;“房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双被行政拘留,实在怨不得别人。同时,也为人们拉响消防安全警报。
消防安全,谁也不是旁观者。房东也好,租户也罢,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必须依法办事,必须把用电等安全放在首位。租户不能随心所欲,私拉乱接、违规用电;房东不能只认租金,不问安全。必须为租户提供安全用电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醒或督促租户安全用电,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这也是租户和房东应尽的法律责任。
(作者:周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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