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夕,南宁市民康先生在海吉星市场,分别购买了越南青柚、哥伦比亚燕窝果、日本景藤瓜及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总共花费了1.3万多元。这些进口水果的外包装虽未注明产地,但均有外文标识,商家也信誓旦旦承诺,水果均是进口而来。后来,在一名亲戚的指点下,康先生查询国家海关总署官方网站《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他所购买的越南青柚、哥伦比亚燕窝果、日本井藤瓜、马来西亚榴莲全部未出现在准入名录当中,为国产冒牌产品。4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吉星、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摊主存在不少问题,对4家店铺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南国早报客户端4月24日)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不是在货真价实、竭诚服务、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上做文章,而是挖空心思、搞歪门邪道,有的以次充好;有的短斤少两;有的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有的则进行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以牟取不义之财。
据一名执法人员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对海吉星、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水果批发摊点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心理,给国产水果贴上外文或冠以洋名就卖高价谋取高额利润,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在一个水果摊点,执法人员发现,一个火参果的包装上印着“止咳润肠排毒瘦身美容”的宣传语。执法人员表示,火参果是否具备这些功效难以证实,如此宣传已涉嫌夸大宣传。随即,对摊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销售。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在一排水果摊的通道上都放着垃圾桶,一些垃圾桶内装满了各种生活垃圾,而正在销售的圣女果、杨梅等水果未经任何包装覆盖,与垃圾桶只有几厘米的距离。随后,摊主找来盖子进行覆盖。市场开办方人员表示,今后要求摊主在指定位置摆放垃圾桶,并加大垃圾清收频次。在南宁市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执法人员对干杂批发部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三家批发部不能提供第三方食品检验报告,也不能提供散装食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存在不规范经营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三家摊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进一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等制度。
“假冒外国产品 夸大宣传”,别止于“责令改正”。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以来,该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短斤缺两、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3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3件,罚没款2万多元。其中,短斤缺两案件39件,罚没款1.7万元。
检查农贸市场,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所在。检查的目的,应该是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现象。水果是市民生活之必需。水果的质量,事关市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容不得假冒伪劣。有关报道称,南宁市有一个市场检测中心,会对每天进入市场的果蔬产品进行抽检,被抽检的产品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才允许销售,果真如此,又怎会出现“假冒外国产品,夸大宣传”的现象?看来,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作些反思,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说法”。“检测中心”不能只是挂块牌子;“对每天进入市场的果蔬产品进行抽检”,不能“走过场”、做做样子、敷衍了事;“被抽检的产品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才允许销售”,不能只是在文件上写着,抑或是挂在嘴边说说,而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强化监管,严防“漏网之鱼”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
对“假冒外国产品,夸大宣传”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责令改正”是必要的,但又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奸商”,除了“责令改正”,还必须依法严厉处罚,罚得他“罚不起”,以儆效尤。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也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水果等商品时,不要被“外国产品”所迷惑;不能被商家的“夸大宣传”所误导,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能力。遇见“外国产品”时,不妨根据商家贴在墙上的二维码对产品进行溯源,“只买对的,不买贵的”,必要时,可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以免被不良商家所“坑”。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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