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网讯 7月13日上午9时,北青报记者乘坐八通线前往土桥,在临河里站发现,有一名乘客拿出面包,一块一块地送进嘴里,而巡逻经过的地铁乘务员对此并无太多表示。(北京青年报7月15日)
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其中增加的“在地铁车厢内严禁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这一规定引发广泛关注。尽管新规已施行了两个月,但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的现象也尽管有所减少,但并未绝迹。
据报道,是日9时40分,八通线前往四惠方向,行至传媒大学站附近,一女子拿着茶叶蛋和奶茶走进车厢,背对其他乘客开吃早餐。有人向车门口站立着的乘务管理员反映后,这名乘务管理员立即上前进行劝阻;18时30分许,在地铁1号线,一名女乘客在列车行至东单站时开始吃起了膨化食品。有人上前询问其是否知道地铁里有禁止吃东西的规定,这名女乘客未予理睬,自顾自地吃着手里的食物。当时车厢内并未看到乘务管理员; 14日7时50分,在地铁5号线车厢内,有一乘客正在吃包子。看到有人经过,其停止了动作。但当发现来人并非乘务管理员后,便继续开吃;8时50分,在地铁6号线上同样发现车厢内有正在吃水果的乘客,偶尔有一两名乘客闻声看过来,但并没有人劝阻其在车厢内进食的行为;“在昌平线上,有人面不改色吃着味道极大的臭豆腐……”“早高峰的6号线上,大姐吃的烧饼夹火腿肠味道能飘一车厢,掉一地渣渣……”“地铁上有人在吃猪肉大葱馅的肉饼……”已然表明,执行相关规定,“在地铁车厢内严禁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尽管不少市民对于“地铁车厢内吃东西”这一行为表示很反感;也尽管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的规定,但有的乘客仍然我行我素,照吃不误。有乘务管理员表示,地铁车厢内有禁止饮食的明文规定,一旦发现吃东西的乘客,他们会加以提醒,但如果乘客拒不听从,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拍下视频上交,因为“没有权利不让他吃”。另一位乘务管理员同样表示,虽然知道地铁车厢内不允许吃东西,但其能做的仅仅是“提醒一下”。一般情况下,乘客在经过提醒后会放下手中的食物。但对于不愿配合他们工作、执意吃东西的部分乘客,要不要采取其他措施、由谁采取,他们“不太清楚”。
由此看来,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在地铁车厢内严禁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的规定,光是写在纸上不行,关键要抓好落实;在落实过程中,要有明确、靠实的配套措施跟上去。正如有市民希望的那样,“出台相关规定能够得到严格落实,‘就像那些在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的人,有关部门对乘客不道德或者不文明的行为要勇于开刀’” 。
“地铁车厢进食”旁若无人,心中不能“无法”。在车厢里吃东西属于不文明行为,与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精神相悖。每一位乘客都必须严格自警,以文明形象示人;如发现有乘客在车厢内“进食”,可以上前劝阻或制止,也可以向车内工作人员举报。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乘客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将这一行为记录到个人信用系统中。
据地方媒体报道,国内多个城市都已经相继出台了地铁内禁食的规定。2014年7月1日起,新修订之后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禁止乘客在列车内进食;而《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则规定,对于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的乘客(婴儿、病人除外),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等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有效禁止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的现象,确保有关守则的实施效果,有必要象北京市交通委一样,制订并出台《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确保《乘客守则》人人自觉遵守,维护洁净的车厢环境和正常的交通秩序。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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