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讯网讯 7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调查工作结果。调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中途更换老师、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未公示机构办学资质和教师信息,以及收费标准、退费难、诱导消费等问题。(四川在线7月16日)
当前正值暑假校外培训消费高峰时段,各地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纷繁推出了课程促销活动。有报道显示,不止四川,其他许多地方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校外培训市场,严重侵犯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利益。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四川省消委会采用面访调查、暗访调查和家长座谈的方式,重点调查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含早教托管类、艺体兴趣类、知识提升类、出国留学类等)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情况多多,远不止想象的那么简单。
发现问题多多,于消费者而言,“坑”太多,一不小心,就有“陷”进去、上当受骗的可能。于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择培训班”,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四川省消委会有针对性地作了一系列“消费提示”,包括: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谨防无证或超范围办学;注意核查合同条款,谨防“报班容易退班难”;主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等。
“提示”内容不可谓不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可谓不强。但是,消费者毕竟是消费者,消费者也只能是消费者,对于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处心积虑所设置的“坑”,不可能都有那么高的辨别力和那么强的“抗干扰”和“抵御诱惑”的能力,有“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病急乱投医”的消费者;有经不住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花言巧语”、虚假宣传诱惑的消费者,但更多的是相信政府、相信“权威”教育部门的消费者。
应当承认,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设置了一个又一个“坑”,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四条基本工作原则。《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政策举措,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各地也曾多次发文、多次开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但是,有的地方的有的校外培训机构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个中原因值得深究。
“当前正值暑假校外培训消费高峰时段”,“避开校外培训消费这些坑”,不只是消费者的事,更该是有关职能执法部门的事。“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择培训班”,更应该是“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为有效规避“部分机构存在中途更换老师、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未公示机构办学资质和教师信息,以及收费标准、退费难、诱导消费等问题”;为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面对“校外培训消费这些坑”,消费者当然要“避开”,但有关职能执法部门不能“绕道”,不能退却,更不能“甩锅”,要多为消费者着想,切实负起责任来,“该出手时就出手”,尽职尽责,“消费提示”也只是消费提示,不是慢作为、不作为的“遮羞布”。必须务实行动,依法依规严查严惩“校外培训消费这些坑”,为消费者做主,还教育培训市场一片净土。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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