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大蒲村老村庄整体拆迁,重新规划建安置房。当时的村主任没有公开招标,随便找几个人暗中操作,签了一份承建协议,包给了关系户。协议规定工期7个月,按图纸施工,结果建了两年多,还隐瞒了许多工程没干。还有许多建设手续没办理,盲目开工。
就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连施工现场都没有进,和几个村民在酒店参与了承建商的宴请,然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为了多凑人数,又到部分村民家找到他们签字,制造出了一个所谓的验收报告。村干部和承建商就拿这份验收报告向村民要钱,村民给了一部分钱,因为验收程序不合法,工程还没做完,还有质量问题,村民不愿再继续付钱。
这时,承建商配合村委会就起诉村民。承建商没有胜诉,村委会又起诉村民,就这样打了十几场官司,就凭这份没到现场签的验收报告,让村民吃不完的官司。因为这个事情,有村民遭打击报复,家里被砸的一塌糊涂。
最近,村委会说还准备再起诉村民。请问,这个让村民吃不尽官司的验收报告合法吗?村委会有资格签这个验收报告吗?官司没完没了,村民们被告的没有办法,实在是不堪其扰。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关心问问这件事情,让我们大蒲村民早日过上太平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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