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2017年5月30日上午,当事人王顺军通过朋友介绍到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兴城市首山府海楼盘,当时房价为4700元左右,认购为94.7平方米约47万元左右。当时看完现房之后,首付分期形式交了8万元,实交了8万元为购房的首付款,但谁知河北京义信必须让买房者交完首付以后才可以签署合同。
当事人看到合同才知道,当时的8万元首付款却变成了信息咨询费,才知道是骗局。后来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于某协商退款。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是处于相对优势的一方,对于房屋购买的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要比购房人掌握的更加详实,因此在签订这个认购协议书的时候,开发商就应该详细的向购房者介绍购房的政策以及购房人的身份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政策,并且要做相应的审核。如果开发商通过销售员蓄意误导、欺骗购房者,房屋的公摊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并欺骗收取了购房人购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存在故意欺骗的过错,应当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应及时退回当事人房款和定金。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王顺军、梁臣诚挚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我们该如何才能够让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河北京义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退款? 京义信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老百姓,呼吁社会关注,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关于京义信公司法人于某一定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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