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通过市长热线协调。2015年2月16日,经开区管委会给市长热线复函和土地局程科长口头答复:按照居住用地用途给涉案房产办理土地证。结果到了2016年,我将涉案房产从公司过户到我个人名下时,土地局没有办理。
2019年2月27日,我将涉案房产转让给李某芬。当年4月2日,买卖双方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中请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几周后去税务部门核准纳税金额时被告知,非居住用地用途的房产不予过户。
为此我与其理论:一、涉案房产在我手中曾两次办理过户,为什么这次不能?二、你们既不给涉案房产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又不予人过户,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对方回答:正在解决中。并出示了2019年4月1日“芜自然资规函(2019)67号”给芜湖经开区《关于商请对金安小区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函》,协商解决金安小区不动产权证相关事宜。
2019年8月9日,买方王某芬因涉案房产暂时无法过户提起诉讼,我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加快金安小区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变更流程和提供暂时不能过户的情况说明,以免法庭误判,无应答;2020年3月10日,我向该局面交《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报告》,仍旧无应答。
法庭判决不公还追办“诉讼保全”,有失公允。因遭遇暂时不能过户,买方向卖方索求涉案房产10年无偿使用权未果,向芜湖经开区法院诉卖方诈骗。无视买方仅向卖方支付30万元定金,卖方已将标的150万元房屋交付买方并在继续申办过户的事实,法庭予以立案,并判卖方违约赔付买方15万元违约金,还在判决后追办“诉讼保全”,有失公允。更令人不堪的是:一审二审法庭的判决都未提及涉案房产已交买方的事实和作出相应的处置;二审法院未遵守在90天内答复“再审申请”的规定;一审法院执行局与我未曾谋面,划走银行存款,还把我列为“老赖”,查封本人退休金帐户,不予留生活费,让我举债度日。
年近古稀遭无妄,循序申诉无应答。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视我的报告,今年3月18日,我与市长热线联系,没有结果;5月6日,用特快专递向市政府办寄送《恳请书》,记录显示对方5月8日收件,一直无应答;8月13日用特快专递给市领导寄信,记录显示对方8月14日收件,一直无应答。
以上所述若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年届古稀,生性忠厚。受党多年教育,一向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凡事经正规渠道解决,期待上级领导主持公道,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尽快了结这迁延十年之久的陈案,免除本人遭受无妄之灾。 (安徽芜湖 刘效明)
来源:中新在线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