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3月21日,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新国土罚决字(2016)--002号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旺采石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越过采伐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石料,属越界采矿,越界开采面积为1605平方米(为什么只有越界面积,没有体积?国土局是根据面积算出来的,3900元除以1605平方米等于2.43元/平方米。越界开采1平方米只有2.43元的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3900元,罚款12100元(越界1605平方米即2.4亩,只有3900元的非法所得?只罚款了12100元?)。
三、2019年6月6日,新邵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新自然资罚决字(2019)--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旺采石场自2017年5月以来至2019年5月19日超深越界开采22992吨(前两次越界开采虽然只有越界面积,没有越界体积,今年越界面积体积却都没有了),没收非法所得91968元,罚款20000元(91968元除以22992吨等于4元/吨,也就是说只有4元/吨的非法收入?而事实上宏旺送往冷水江铁厂的价格为72.68元/吨,也就是说非法所得应该为22992吨乘以72.68元/吨等于1671058.56元),属超深越界采矿行为。
据上可知,新邵县宏旺采石场从2016以来非法开采的面积高达5775㎡,开采矿石量达到40576吨(其实根本不止4万多吨),就算根据新邵县《价格认定结论书》(新邵价认鉴(2018)084号)的认定结论,以4元/吨计算,宏旺采石场非法获利人民币也高达162304元(其实至少有300多万元的非法所得)。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今年9月17日晚,村民打了国土局某局长电话,实名反映宏旺采石场仍在非法越界开采,她说要村民找执法大队唐大队长。后村民打了唐大队长电话,他说他在长沙出差,正在陪领导吃饭,要村民明天来单位找他;9月18日下午2点50分左右,村民到了新邵,打了唐大队长电话,他说还在长沙出差,要村民下周来。前一天要村民来,来了又说还在长沙出差。村民不信,于是去了国土局,却发现唐大队长在单位上班。没有十分钟的事,一下子从长沙回来了?
以上事实明显说明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宏旺采石场涉嫌多年多次非法采矿罪,属累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立案调查处理;二是国土局处罚不清不白,比较随意。处罚前提要么是只有面积没有体积,要么面积体积都没有,有时只按4元/吨没收非法所得,有时只按5元/吨没收非法所得,有时按10000元整数没收非法所得,随意性太大,不知道是怎么个标准进行没收非法所得和进行处罚,所以每次处罚稀里糊涂,没有按实没收非法所得,每次处罚只是象征性处罚,轻微处罚。个中缘由,令人费解。
综上所述,为了谋取钱财,宏旺采石场肆意开采矿山,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私自侵占集体土地和破坏农民耕种,致使村民有地不能耕种。村民已多次反映宏旺采石场非法采矿的事实,但是都没有得到任何实际答复。现为了保护温泉村、筱溪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向有关部门反映宏旺采石场的上述违法行为,血泪乞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平正义,高度重视本案,依法追究、从严从快打击宏旺采石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非法采矿的法律责任。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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