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含景区购物店)购物消费。桂林市旅监所要加大对旅行社的检查力度,对发现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中新网6月17日)
近期,一则桂林市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商店的高额回扣是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诱因。该局经调查核实后,对涉事导游员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这已然说明,该视频所反映的“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是事实,而且直言不讳:“直接诱因”是“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商店的高额回扣”。看来,此言不虚。要不然,该局不可能“对涉事导游员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含景区购物店)购物消费”,是个什么“通知”?从用词上看,桂林市旅行社“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含景区购物店)购物消费”,在过去的日子里,似乎是“早已有之”、“见怪不怪”了;是“司空见惯”、“普遍现象”。只不过,这次因有“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被视频曝光,为了维护“山水甲天下”的桂林的名声,才发出这么一份“暂时”的“通知”。
诚信,是旅游市场主体的一种重要形象,是旅游业中一种价值更高的无形资产,对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旅游行业长期存在诚信缺失现象,旅游投诉、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虚假宣传、报价不实、随意涨价与质量价格不相符等不良事件总是屡禁不止,不仅使旅游企业形象受损,极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也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产业的和谐发展。充分表明,在旅游业快速发展、民众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要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十分紧迫。
不合理低价游,是饱受游客诟病的旅游业顽疾;是旅游行业中的一种恶性竞争行为。对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有关部门早有警示,《旅游法》第35条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长此以往,势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扰乱整个旅游业环境。
近年来,国家针对“不合理低价游”顽疾的治理行动片刻未缓。力图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建立诚信旅游市场,要想有效整治旅游市场诚信缺失问题,需要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树立诚信意识,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监察力度,共同打好维护旅游市场的组合拳。除了国家相关部门整治之外,旅游消费者也是必不可少的。旅游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对旅游市场的认知度,要时刻关注旅游市场,强化维权意识,增强维权能力。对“不合理低价游”坚决抵制、勇于说“不”。
基于这些“认知”,“暂停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消费”,“通知”发布之后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做?毕竟,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不会“一蹴而就”,不可能“暂时”见效。
“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含景区购物店)购物消费”,以“保持桂林市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旅游环境,维护好桂林市良好的旅游秩序”,是有勇气、有远见的;“待县(区)、市二级组织检查验收之后方可重新接待旅游团队”也是值得期待的,不过,“通知”精神重在落实,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能心软,“检查验收”不能“走过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的检查力度,对发现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并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暂停”之后“我又重来”,“彻底杜绝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但愿这些都是真的。否则,就是“自欺欺人”,“推进桂林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也只能是“镜花水月”。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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