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发生一场火灾。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到,房屋被大火吞噬,一家人被逼到阳台,牢固的防盗网阻挡了逃生的线路。父母以身挡火护住女儿,最终母亲不幸丧生,父亲严重烧伤。(新京报7月6日)
现实生活中,基于防盗、防坠落、置物等安全考虑,居民家安装防盗网的情况十分常见。不止是北京,在其他地区几乎是普遍现象。在北京海淀西二旗铭科苑小区的一栋临街六层居民楼,从底层到顶层,几乎每家窗外都安装了防盗网。防盗网大多突出楼体10到30厘米。有的防盗网里放着空调外挂机,有的防盗网被当成花盆架、置物架和晾衣架。更有甚者,五层的一家住户的防盗网突出墙面约半米,被打造成一个鸽子棚,里面被分割成许多小隔间。除低楼层住户为防盗安装防盗网,一些中高层的住户也装上了防盗网。居民王女士认为,家里也装了防盗网,“觉得踏实”。刘女士家住大兴区鸿博家园13层,家中也安装了防盗网。对刘女士来说,防盗网的主要功能是置物,“能放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到冬天就是天然冰箱。”
近年来,因防盗网封死逃生通道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5月,河南鲁山一养老院发生大火,防盗窗阻碍了消防救援和被困人员逃生,火灾最终导致38人死亡。2017年7月,江苏常熟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重大火灾,因防盗窗封死逃生通道,消防人员无法及时救援,造成22死3伤。本是为安全而装的防盗网,竟成了火灾发生时的“夺命栏”!
“防盗网”何以成了“夺命栏”?屡屡发生的惨案证实,将防盗网“挪作他用”:“放空调外挂机、当成花盆架、置物架和晾衣架。更有甚者,打造成鸽子棚”,没有“逃生门”等。而没有“逃生门”更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讲安全,须周全,一根“弦”都不能松。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安装防盗网没有相应的全国性规范或要求,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来定性。北京市200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安装的防盗网超出墙面”。同年,西安市颁布《防盗网安装新规定》,要求防盗网安装不能突出建筑立面,应安装在窗扇内侧;防盗网设计要留逃生口、安装防盗锁具;同一幢建筑应采用相近材料、色彩、式样产品;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防盗网。广州出台《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明确“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然而在现实中,防盗网的安装并非都能按上述要求进行。
有商家表示,安装什么样的防盗窗、是否预留消防部门建议的逃生门,均为用户自己决定。因为预留逃生门商家要另外加钱,所以,“一半人都不留。”消防部门建议安装防盗网时要留逃生门,相关部门应制定全国性指导意见来规范防盗网的安装和使用,并确认相应监管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与此同时,有关行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商量出台统一的规范标准,并且明确监管部门。
安装防盗网,首先要预留逃生门,更不能“挪作他用”,对此,有关各方必须形成共识。同时,要强化物业在居民小区的责任,包括治安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因为防盗不能纯粹依靠加装防盗网,物业应该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有关各方必须齐心协力,一切从安全、保险考虑,破除一切侥幸心理,严格按规矩办事,绝不能为了省事、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绝不能再让“防盗网”变成“夺命栏”!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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